第1章 總則
第1條 [目的]
本條款旨在規定TATOA診所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提供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(以下簡稱“服務”)的使用條件與程式等基本事項。
第2條 [條款修改]
公司可修改本條款;修改後的條款在服務頁面向會員公告或透過其他方式公告後生效。
第3條 [使用者的定義]
“使用者”是指訪問公司網站,依照本條款註冊為網路會員並接受所提供服務的人。
第2章 會員管理與服務
第4條 [會員賬號與密碼]
會員註冊免費,使用者對會員賬號與密碼承擔全部管理責任。因對所分配賬號及密碼管理不善或不當使用而產生的一切後果,由各會員自行負責。會員本人的賬號被不當使用時,使用者必須立即向公司通報,以便採取措施;因延遲通報造成的後果,公司不承擔責任。
第5條 [登出會員]
1. 會員希望登出時,應透過電子郵件向公司負責人提出登出申請。2. 會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時,公司可不事先通知即解除使用合同,或在指定期間內暫停其使用服務。1) 冒用他人姓名、賬號及密碼;2) 故意妨礙服務運營;3) 註冊姓名非真實姓名;4) 同一使用者以不同姓名、暱稱重複註冊;5) 故意傳播損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內容;6) 會員以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,計劃或實施服務使用行為;7) 損害他人名譽或使他人遭受不利;8) 侵害第3方智慧財產權;9) 未經公司事先同意,複製、傳播透過公司服務資訊獲得的資訊,或將其用於商業用途;10) 其他被判斷為不適宜繼續保有會員資格的情形。
第6條 [服務內容與修改]
1. 公司提供多種資訊服務,可根據需要增加、變更或停止相關內容。此外,因自然災害、中繼線路故障等不可避免的情形,公司可中斷服務。2. 必要時,公司可未經會員同意,向會員註冊時填寫的電子郵箱地址傳送電子郵件。
第7條 [業務合作]
為方便使用者並有效運營服務,公司可就部分服務與其他公司合作。合作公司開展的服務相關活動,具有相當於公司直接實施活動的效力。
第8條 [服務使用批准]
1. 會員準確填寫公司規定的全部事項並提出使用申請時,除下述第2款、第3款情形外,公司可批准申請。2.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,公司可暫緩批准。1) 設施容量不足;2) 存在技術障礙;3) 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。3. 對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申請,公司可暫緩批准。1) 姓名非真實姓名;2) 使用他人名義申請;3) 申請時虛假填寫所需內容;4) 以損害社會安寧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目的申請;5) 未滿足公司規定的其他使用申請條件。
第9條 [會員註冊資訊的使用]
1. 公司可將會員註冊資訊以彙總統計資料的形式使用。此外,除使用者損害他人或引發其他不當問題外,公司未經使用者同意,不公開各使用者的個人資料。2. 會員侵害公司權利或實施其他違法行為時,公司可依照正當法律程式使用會員資訊。3. 偵查機關因偵查需要,依照正當法律程式要求提供會員資訊時,公司可應其要求,向偵查機關提供會員註冊資訊。
第10條 [服務中斷]
1. 因計算機等資訊通訊裝置的維護、檢查、更換、故障,通訊中斷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,公司可暫時中斷服務。2. 因第1款事由導致服務暫時中斷,給使用者或第3方造成的損失,公司不予賠償。但公司存在故意或過失時,不在此限。
第3章 條款與損害賠償
第11條 [條款以外的適用準則]
本條款未明確規定的事項,依照《電信基本法》《電信事業法》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處理。1. 公司:《條款規制等相關法律》《電子交易基本法》《電子簽名法》《促進資訊通訊網路利用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》。2.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以及本條款的解釋,依照政府制定的電子交易消費者保護指引、相關法令或電子商務慣例處理。
第12條 [損害賠償]
無論任何情形,公司均不對使用者因使用服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。
第13條 [免責條款]
1. 因自然災害或類似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服務時,公司不承擔服務提供責任。2. 因會員自身責任導致服務使用障礙時,公司不承擔責任。3. 公司不對會員因使用服務而未能獲得預期收益承擔責任,也不對透過服務獲得的資料造成的其他損失承擔責任。4. 公司不對會員在服務中釋出的資訊、資料、事實等內容的可信度、準確性等承擔責任。
第14條 [管轄法院]
因使用服務產生爭議並提起訴訟時,以對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為管轄法院。
[附則](施行日期)本使用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。